方剂与治法的关系wCZ历史春秋网 - 专注于中国古代历史
方剂是 中医临床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,是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选药配伍而成的。所以,首先要理解方剂与治法的关系,才能正确地遣药组方或运用成方。
从 中医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来看,治法是在长期临床积累了运用方药经验的基础上,结合对人体生理病理等理论认识不断丰富、完善的过程中逐步总结而成,是后于方药形成的一种理论。但是当治法已由经验上升为理论之后,就成为遣药组方和运用成方的指导原则。例如,一个感冒病人,经过四诊合参,审证求因,确定其为风寒所致的表寒证后,根据表证当用汗法,治寒当以温法的原则,决定用辛温解表法治疗,选用相应的有效成方为基础,或自行选药组成辛温解表剂,如法煎服,以使汗出表解,邪去人安。否则,辨证与治法不符,组方与治法脱节,必然治疗无效,甚至因“实实”、“虚虚”而更使病情恶化。由此可见,在临床辨证论治的过程中,辨证的目的在于确定病机,论治的关键在于确立治法,治法是由针对病机产生,而方剂必须相应地体现治法。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,方剂是体现和完成治法的主要手段。所以虽然我们常说“方以药成”,却又首先强调“方从法出,法随证立”,二者之间的关系,是相互为用,密不可分的。
除了上述以法组方、以法遣方这两个主要方面以外,方剂和治法的关系,还体现在以法可以类方和以法可以释方两个方面。前者在本教材总论第三章相关内容中讨论,后者在教材各论方解中体现。上述“以法组方”、“以法遣方”、“以法类方”、“以法释方”这四个方面,就构成了中医学历来所强调的“以法统方”的全部内容。 |